•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0 17:23:06 股吧网页版
天元晟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30871 证券简称:天元晟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腾讯会议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腾讯会议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腾讯会议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2、腾讯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0871 天元晟业 2024 年 5 月 14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拟聘请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以及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做出了规划。
(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及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进行了总结。

(三)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6)及《北京天元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 2024-007)。
(四)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7419 号)。
(五)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7419 号《审计报告》,为公司长远发展,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不予分配。
(八)审议《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及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按进度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审计任务,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天元晟业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