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
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三 916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 0344号
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奥测世纪(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测世纪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月 30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1756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
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事项的内容
截止报告日奥测世纪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432.35万元,其中:海外客户应
收账款原值余额 695.22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 48.54%。因海外客户未执行函
证执行,虽然我们获取了业务订单、认证报告等替代测试资料,但我们未获
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做出审计判断。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
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
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截止报告日奥测世纪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432.35万元,其中:海外客户应 收账款原值余额 695.22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 48.54%。因海外客户未执行函 证执行。虽然我们获取了业务订单、认证报告等替代测试资料,但我们未获 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海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真实性做出审计判断。
四、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如前段所述事项,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奥测世纪公司 2023年度财务
报表的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奥测世纪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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