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 四 年 七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闻学路 185-1 号 10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家庭体育,成就世界健康。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股比例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1 张超 1006.2 90% 净资产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 张日生 111.8 10% 净资产 2013 年 10 月 31 日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12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120 万股,无其他
种类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准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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