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0883 证券简称:联桥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 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2-013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
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
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
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
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
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机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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