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0892 证券简称:海迈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公正、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二) 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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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
内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仅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监事,指除担任公司监事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
外部监事,指仅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个人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结合、兼顾市场薪酬水平原则;
(五)短期激励、长期激励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依据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发展及履职情况等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
构,负责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和监事
的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法行使公司董事职权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有关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其薪酬按其在公司除董事、监事职务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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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或监事的报酬或津贴,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除外。董事长薪酬参照总经理标准执行,监事会主席薪酬参照副总经理标准执行。
(三)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年限、执业经验、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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