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2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0898 证券简称:华人天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2023 年 4 月 4 日,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关于终止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3】22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该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 未在复核期限届满前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 申
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复牌,
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
行 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天策”。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 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公告编号:2023-003
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准。
三、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张津
公司联系电话:13901295255
主办券商联系人:胡若海
主办券商联系人邮箱:huruohai@ebscn.com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2 号)
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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