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830900 证券简称:维福特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前期报表重新进行梳理,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于 2015 年对上海湛工光电科技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铝晶体和钒酸钇晶体,确认营业收入 6,153,846.15 元,结转成本为2,922,161.34 元,后由于湛工光电企业负责人突然死亡,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迟迟未支付货款,本公司与湛工光电于 2019 年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并将前期所销售货物和增值税发票取回,应冲减以前年度收入成本,会计处理存在错误,为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核字(2022)第 430003 号,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前期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核字(2022)第 430003 号。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企业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前期确认对上海湛工光电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收入 6,153,846.15 元,商品销售成本为 2,922,161.34 元,所销售商品和开具的发票均已取回,应冲减以前年度收入成本。
2015 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39,634,579.23 -6,984,000.00 32,650,579.23
存货 22,272,782.11 2,922,161.34 25,194,943.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9,307.69 -54,000.00 115,307.69
应交税费 12,631,505.05 -1,854,075.05 10,777,430.00
盈余公积 1,855,365.82 -226,176.36 1,629,189.46
未分配利润 24,130,765.15 -2,035,587.25 22,095,177.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30,218,643.85 -2,261,763.61 127,956,880.24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
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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