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ST 维福特
NEEQ: 8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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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avele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年度报告
2022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7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18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 21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4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28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106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云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萍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年度报告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皇嘉会审字第[2023]HJ101239 号)。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就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利意见事项段的内容
(一)厂房处置
维福特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向江苏洁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厂房发生亏损 605.55 万元,厂房
处置价格含税金额 为 1,006.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江苏洁轩科技有限公司期初余额为8,337,624.94 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厂房收购意向协议为当地新区管委会收购厂房用于招引科技孵化项目落户,项目投资人按每平方米7 元价格支付给维福特公司。
与江苏洁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产权号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第1420325 号)房屋过户一年内双方核算往来费用后结清房款。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8,257,624.94 元,没有佐证资料证明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我们无法确定调整的具体金额。
(二)应缴税费长期挂账未申报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缴税费 10,324,852.04 元,期初余额 10,531,176.86 元,2016 年 3 月 31
日会计凭证 18 号记载了向上海市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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