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作为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维福特”)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其他 公司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更正 是
4 其他 年度报告未经主办券商充分事前审查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三分之一
根据 ST 维福特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48,906,166.25 元、-42,605,500.49 元,公司股本
总额为 100,00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三分之一。公司 2021 年度、2022年度持续亏损。
2、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皇嘉会审字第(2023)HJ101239 号),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维福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福特公
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福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厂房处置
厂房处置维福特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向江苏洁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厂
房发生亏损 605.55 万元,厂房处置价格含税金额为 1,006.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江苏洁轩科技有限公司期初余额为 8,337,624.94 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厂房收购意向协议为当地新区管委会收购厂房用于招引科技孵化项目落户,项目投资人按每平方米 7 元价格支付给维福特公司。
与江苏洁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产权号苏(2018)东台市不动产权第 1420325 号)房屋过户一年内双方核算往来费用后结清房款。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余额 8,257,624.94 元,,没有佐证资料证明交
易价格的公允性,我们无法确定调整的具体金额。
(二)应缴税费长期挂账未申报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缴税费 10,324,852.04 元,期初余额
10,531,176.86 元,2016 年 3 月 31 日会计凭证 18 号记载了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闵行区分局第九税务所补缴了 2013 年至 2014 年增值税及附加税和滞纳金共计9,173,391.80 元,维福特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从上海迁址至江苏东台,会计人员发生变更,于 2015 年 12 月重新建账,未记载该完税事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016 年对应交税费进行了审计调整,会计人员根据审计报告编制了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未编制具体调整的事项附件,维福特公司后发现审计报告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不符。维福特公司经过各种途径设法联系当初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老
师,因发生特殊事项联系不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协助,造成应交税费长期挂账未申报。
维福特公司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维福特公司做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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