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0902 证券简称:长仪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公告编号:2024-015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认为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树荣、梅淑先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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