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830904 证券简称:博思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拟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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