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8
证券代码:830904 证券简称:博思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拟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
和书面方式进行;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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