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思 备(天 ) 份有公司
2020 年年度 东大会法律意书
致: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博思特能源装备(天
津)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范性文件以及《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券法律业务执业则(行)》等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循了勤勉尽和实信用原则,行了充分的核查 ,保本法律意见书所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 导性 或者大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 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其他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和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的业务标准、 德范和勤勉尽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行了核查和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决召的。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系统公告了《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知公告》。公司上公告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人、会召开方式、会召开时、出席对、会地点、会审 事、会登方式、登时、登地点、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会联系方式等事。
经核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人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知的时、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格
根据出席会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60,892,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636%;经核查出席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份明、持股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人员均为股权登日登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 知中的所有提案以 名投
票方式 行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定分别行监票、 票、 票。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 了如下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2,236股,占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2,236股,占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0年度 务决算报告》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2,236股,占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1年度 务算报告》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2,236股,占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2,236股,占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 方案》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92,236股,占出席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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