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2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0904 证券简称:博思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拟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1-012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以及同地区、同行业相关薪酬标准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若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应及时进行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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