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0911 证券简称:标榜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承担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挂牌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对挂牌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
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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