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2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0911 证券简称:标榜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夏利忠、吉正山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春媛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吉正山工作调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委派夏利忠、王大凯为签字
公告编号:2023-006
注册会计师,王春媛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利忠:于 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 个。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凯:于 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 个。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春媛:于 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10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利忠、王大凯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春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说明
公告编号:2023-006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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