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现为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准股份”、“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公准股份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准股份被实施的风险警示的如下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喜审字【2018】第174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试行)》第4.2.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公准股份”变更为“ST公准”。
二、非标审计意见说明
华安证券审阅了中喜出具的“中喜审字【2018】第174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公准股份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其中货币资金调减66,802.63万元、往来款调整3,936.46万元、进项税金调减2,144.69万元、存货等调减158.87万元、盈余公积调减5,790.3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67,252.29万元。但是,公准股份公司仅将上述调整事项记录于2017年账面,并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差错是前期多年累计形成,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判断上述调整事项涉及的会计科目及金额是否准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和本期数据的影响。
2、我们对2017年度大额销售、采购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销售4,162万元、采购7,658万元未获取回函,我们实施替代测试未获取满意的证据,并且,公准股份收入确认政策显示“购货方提货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提货产品及数量时确认收入实现”,但由于未能获取签字提单,我们无法判断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如公准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所述,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准股份公司存在多起诉讼及仲裁事项,但我们未能获取律师询证函的复函或专项法律意见书,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及其对公准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4、公准股份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7】14号),因公准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准股份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准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针对导致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中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已就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了专项说明,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尚未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
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因中喜出具了“中喜审字【2018】第174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务规则(试行)》第4.2.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公准股份”变更为“ST公准”。
同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转公司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目前,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已经被注册会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存在被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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