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Wavenet Software Co., Ltd;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568033067B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 1121 号 313B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坚持不懈,精心经营,把本公司打造成国内水务行业的龙头软件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产品)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水利水电工程、通信技术、计算机、遥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一律用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5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沪)审会字(2013)第 1133 号),上海网波软件
有限公司股东各方作为发起人,以上海网波软件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0,533,457.25 元,按照 1:0.9494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
公司股份 1000 万股(人民币 1000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 533,457.25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第十九条 各发起人出资额、认购股份、所占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1 郭俊 510 510 51% 净资产折股
2 王文强 320 320 32% 净资产折股
3 孙福才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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