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 是
供担保)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6 月 30 日及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东朴玉兰与公司控股股东云
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银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魏东、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银发”)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曲靖银发作为担保方,同意为云南银发集团、魏东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同意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及应承担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 01 民初 221 号民事调解书,上述各方达成协议:在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向朴玉兰返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共计 14,600,000.00 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被告曲靖银发对被告魏东、云南银发集团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因魏东、云南银发集团未按(2019)云 01 民初 221 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履
行义务,朴玉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2021)云 01 执 2022 号执行裁定书,朴玉兰与魏东、曲靖银发、云南银发集团与公司、证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魏东、曲靖银发危 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款 16,882,802.00 元及利息。曲靖银发作为担保人
于 2022 年 3 月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款项共计 16,794,300.26 元。
曲靖银发以(2019)云 01 民初 221 号民事调解书第六项违反自愿、合法原
则为由,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请求予以撤销。
该案件目前已开庭审理并在2023年1月17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云南银发集团、曲靖银发共同向朴玉兰返还投资款 10,000,000.00 元、支付投资回报款3,000,000.00 元,合计 13,000,000.00 元,且云南银发集团、曲靖银发还需共同支付朴玉兰诉讼费 64,670.0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26,885.00 元、(2019)云 01 民初 221 号案件诉讼阶段的律师代理费 255,000.00
元(律师代理费总额 350,000.00 元,扣减魏东已支付至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费 95,000.00 元),上述款项共需支付 13,351,555.00 元。
根据和解协议,云南银发集团、曲靖银发共同履行付款义务,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已扣划曲靖银发账户中的 8,351,555.00 元直接划至朴玉兰账户,剩余的 8,442,745.26 元将返还至曲靖银发,其中返还的 5,000,000.00 元需由曲靖
银发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两年内以每年不低于 2,500,000.00 元的金额向朴玉
兰进行支付。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前述事项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编号:
2023-00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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