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9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0918 证券简称:银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罗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云 0324 民初 29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案号:(2023)云 0324 执 61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罗平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双方共同调解确认由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加发工程款1240000 元,原告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二、由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前支付原告王加发工程款 640000 元。 三、剩余工程款 600000 元由原告王加
公告编号:2023-011
发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协助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
平分局申请拨款(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平分局应付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马街、富乐片区剩余工程款 1316647.49 元),协调到账后的每笔资金按原被告双方各 50%比例分配。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资金到账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 50%的到账金额支付给原告王加发。 四、原告王加发以及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其他事由拒绝协助对方向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平分局催要工程款。 五、被告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若不按上述约定履行上述款项,原告王加发有权对上述未支付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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