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0918 证券简称:银发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221号)。因公司未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起复牌,并于2025年1月20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公司股票将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银发”。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
公告编号:2024-054
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郭艳玲
邮箱:836246133@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68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B-9
(二)券商联系人:庞赞
联系电话:021-33388471
邮箱:pangzan@swhys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层
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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