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30920 证券简称:聚融集团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 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
公告编号:2023-060
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既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又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即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即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即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以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薪酬待遇。
(二)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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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领取固定董事监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薪酬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监高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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