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证券代码:830920 证券简称: 聚融集团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聚融建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聚融实业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重
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司 公司。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章程规定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
行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 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
成的,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负责人。
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优质服务、诚实信用。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追求卓
越。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股票的形式。 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
方式。
第十九条 股票是公司签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 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
中登记存管。 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 东名册,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
票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书保管。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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