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证券代码:830920 证券简称:聚融集团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重庆聚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让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务实高效,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四)信息披露规范严谨、合规,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诚实信用,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良性互动,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与认同;
(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四)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五)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分析师及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竞争战略和职能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运营信息和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研究,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重大对外合作,重大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股利分配,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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