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1
南京上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南京上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上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Shangyuantang Pharmaceutical Joint Stock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 2199 号山水方舟雅苑
29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43.432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终身学习、智慧经营、达善社会”为经营理念,弘扬沉香文化,成就健康事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艺术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医疗服务;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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