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0941 证券简称:明硕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详见 2023 年 8 月 9 日,我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0 元,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9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15.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解放日报》上
刊登了《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公告编号:2023-029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金融街(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04 室
联系人:尤徐艳
联系电话:021-51089696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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