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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9:36:19 股吧网页版
北方数据:信息披露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0942 证券简称:北方数据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北方数据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北方数据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 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 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在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 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
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三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人员或机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
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
中挂牌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适用基础层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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