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0945 证券简称:麟龙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奎忠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张丽萍因工作原因缺席,委托董事李奎忠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日常经营活动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
公告编号:2024-021
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后提供服务合同、代理合同、租赁合同等,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50%,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现有以下销售类合同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拟与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签订镀铝锌合金锭年度采购协议,此份合同签订以后每月按照订单数量要求生产发货。该合同中明确了以下内容:该合同中明确了销售产品、产品质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按照当前铝锌价格情况预计,该份合同金额为超出经理层决策范围的销售类日常经营合同,同时根据以往与该公司合作情况,双方合作顺畅,没有失信记录,为公司长期优质客户,为了确保双方的持续合作,请各位董事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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