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0945 证券简称:麟龙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持。
集和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集和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 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百分之十。 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
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百分之十。
公告编号:2024-034
第二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第二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入股有表决权,应 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
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和/或盖章)。委托人 (六)委托人签名(和/或盖章)。委托人为境内法人股东的,应该由法定代表 为境内法人股东的,应该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董事主持会议。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议。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代表主持并担任会议主持人。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