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豫 1002 民初 7747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 月 6 日
案号:(2024)豫 1002 执 15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3)豫 1002 民初 7747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许昌华电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42614.8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 342614.88 元为基数,自
公告编号:2024-028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暂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时知悉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相关款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3)豫 1002 民初 7747 号民事判决书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