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77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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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77 号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盛微电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06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24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应付账款核销依据不充分
2023 年度,大盛微电公司以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等原因将应付账款 983.19 万
元核销转至当期营业外收入。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上述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始单据、合同、凭证以及核销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但无法获取除上述资料以外的其他审计证据,无法核实上述应付账款核销的充分性、合理性,无法确认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10.长期股权投资”所述,2022年 2 月 22 日,大盛微电公司与许昌市新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建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大盛微电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许昌立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3.7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财建设,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工商
变更手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财建设尚欠大盛微电公司款项 3.75 亿元;
由于新财建设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我们无法判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盛微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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