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大盛微电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
挂牌公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
说明。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应付账款核销依据不充分
2023年度,大盛微电公司以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等原因将应付账款983.19
万元核销转至当期营业外收入。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上述应付账款形成的
原始单据、合同、凭证以及核销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但无法获取除上述资料
以外的其他审计证据,无法核实上述应付账款核销的充分性、合理性,无法确
认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0.长期股权投资”所述,2022年2月22日,大盛微电公司与许昌市新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建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大盛微电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许昌立泰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3.7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财建设,并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财建设尚欠大盛微电公司款项
3.75亿元;由于新财建设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转让相关
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我们
无法判断。
公告编号:2024-041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盛微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公司监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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