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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1 19:51:25 股吧网页版
ST大盛:中原证券关于对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事前审查,公司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1


中原证券

关于对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事前审 查,公司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重大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大盛微电”或“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对其 2023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

1 其他 不适用

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

2 其他 是

出具保留审计意见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财务数据重大变

3 其他 是



公司持续亏损,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

本总额,重大股权转让交易未完成,停

4 生产经营 是

工停产,被法院决定进行预重整,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对外担保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5 公司治理 是

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对大盛微电 2023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大盛微电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公司未在主办券商要求的时间内提交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审查时间,因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大盛微电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2、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审计意见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1、应付账款核销依据不充分

2023 年度,大盛微电公司以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等原因将应付账款983.19 万元核销转至当期营业外收入。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上述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始单据、合同、凭证以及核销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但无法获取除上述资料以外的其他审计证据,无法核实上述应付账款核销的充分性、合理性,无法确认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10.长期股权投资”所
述,2022 年 2 月 22 日,大盛微电公司与许昌市新财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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