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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18:44:08 股吧网页版
大盛微电:关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大盛微电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牛怀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74

大盛微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30 日,大盛微电发布《股票因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强制停牌公告》,称因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及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未能按期完 成,将延期披露 2023 年年报。

2024 年 6 月 28 日,大盛微电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大盛微电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 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牛怀清。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责令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
款;

二、对牛怀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对公司的处罚预计会对公司财务方 面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7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 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3 号》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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