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公告编号:2023-054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等待排期开庭。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露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054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蒋立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一周露荣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
告一向原告借款 100 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年利率为 14.4%,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 20 日,原告于当日向
被告一转款 100 万元。同时,被告二蒋立敏作为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借款已到期,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1.6%计算暂
计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利息为 259200 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 65300 元: 保全担保费用 2250 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
公告编号:2023-054
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做好本次诉讼准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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