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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6:56:38 股吧网页版
鑫庄农贷: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第一次调解失败,等待排期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嵇旭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15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伟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姑苏区久胜贸易商行

主要负责人:孙丹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丹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4 月 20 日,原告与嵇旭东(被告一)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分
别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200 万元借款,合计 600 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相应的借款借据记载的利率上浮 50%;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结息方式为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 20 日为结息日,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并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有权对应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提存费、保管费、过户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全部费用。

同日原告与姑苏区久胜贸易商行(被告三)签订了三份《保证合同》,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被告一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担保的本金分别为 200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向被告一分别发放贷款 200 万元、
200 万元、200 万元,年利率均为 9%,借款期限均目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上均由被告一在借款借据上签字确认。

后被告一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归还本金 8000 元,2021 年 4 月 13 日归还本
金 50000 元,2021 年 5 月 14 日归还本金 11000 元,2021 年 5 月 21 日归还本金
50000 元,2021 年 5 月 26 日归还本金 40000 元,2021 年 6 月 22 日归还本金 8000
元,2021 年 7 月 12 日归还本金 160000 元,2021 年 7 月 12 日归还本金 35000
元,2021 年 9 月 18 日归还本金 10000 元,2021 年 10 月 18 日归还本金 7500 元,
2021 年 12 月 15 日归还本金 3000 元,2021 年 12 月 21 日归还本金 73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还本金 6100 元。支付利息合计 229500 元。截止 2023 年 2 月 17
日尚且本金 5604100 元,利息 1270308.08 元,合计 6874408.08 元。

经查被告一与王伟琳(被告二)为夫妻关系,案涉借款发生在被告一与被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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