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亏损等风
险的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根据鑫庄农贷《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
-10,440,283.4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
为-439,415,480.43 元,实收股本总额为 424,39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公司的净资产为 10,775,173.46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811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依据为:公司 2023 年度继续发生重大经营亏损,全年度经营性资金主要依靠发放的少量贷款获取的利息收入以及相关业务的存入保证金支持;以前年度发生的贷款项目本年度依旧回款金额较
少,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和定期报告审核期间多次查询了企查查平台公示信息,未发现新增应披露的诉讼公示信息。但主办券商在审核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有关于新增诉讼的记载,经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公司相关人员告知公司有关诉讼的事项已委托给外部第三方事务所全权处理,故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公司诉讼案件受理、开庭等相关信息的了解存在滞后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有关诉讼事项。经与企业进一步核实,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的诉讼案件:
序 原告 被告 涉案本金 案号 案件进展
号 (元)
1 鑫庄 嵇旭东 5,604,100 (2023)苏 0505 未交诉讼费,
农贷 诉前调 9397 号 法院已组织调
解
2 鑫庄 苏州宝中机电 5,000,000 2024 苏 0505 民初 已取得民事调
农贷 设备工程有限 31 号 解书
公司
3 鑫庄 苏州香格里商 3,000,000 2023 苏 0505 诉前 已取得民事调
农贷 业发展有限公 调书 56 号 解书
司
4 鑫庄 谢立新 5,000,000 (2023)苏 0505 未交诉讼费,
农贷 民初 3259 号 法院已组织调
解
5 鑫庄 3,000,000 (2023)苏 0505 诉前保全
丁嘉璋
农贷 财保 1158 号
6 鑫庄 2,000,000 (2024)苏 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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