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0 15:35:51 股吧网页版
鑫庄农贷: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法院受理通知,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顶好农产品经营部

主要负责人:杨唏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2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平天农产品经营部

主要负责人:庞惠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9 月 29 日,原告与苏州高新区顶好农产品经营部(被告一)签订了
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18]第 129 号的《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
币 300 万元借款。2018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苏鑫庄借字
[2018]第 172 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
2019 年 3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19]第 058 号《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

2018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原告分别与苏州
高新区平天农产品经营部(被告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未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债务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共计 900 万元,被告一在借款借据上确认。

被告一收到借款后,合计归还利息 198000 元,尚欠本金 900 万元及利息未
付。此后,被告一再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被告二是个体工商户,被告三曾是被告二的经营者。

公告编号:2024-03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9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2867250
元(按年利率 9%,实际算至借款付清之日:1、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9 月 29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1086000 元。2、以 3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1026000。3、以 3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 953250 元。已归
还利息为 198000 元),暂合计为 11867250 元;

二、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286572 元;

三、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