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法院受理通知,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郭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宝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水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7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8 月 24 日,原告与苏州宝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签订《最
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人民币贷
款,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到 2017 年 8 月 23 日止,合同项下的借款利
率按借款凭证为准,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第 20 日。若被告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 50%的利息(逾期罚息)。如被告有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被告应当承担原告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原告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2016 年 8 月 29 日向被告发放了两笔贷款,金额
分别为 200 万元、100 万元,两笔贷款均为月利率 10%。被告仅支付了两笔贷款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及部分逾期罚息计 481333.33 元。
原告多次通知被告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但被告再无其他还款,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的逾
期罚息 2513666.67 元,并支付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
罚息(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16 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7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能催回欠款,将会对增加公司的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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