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收到法院受理通知,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丁嘉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世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5 月 22 日,原告与丁嘉璋(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
告一向原告借款 300 万元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年利率为 14.4%,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一放款 300 万元。同时,
徐世荣(被告二)作为担保人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借款已到期,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21.6%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8 月 22 日利息为 167400 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 145300 元;保全担保费用 6000 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部分由法院退回)。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能催回欠款,将会对增加公司的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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