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0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0961 证券简称:圣华农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圣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圣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吉林、林智宗、范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圣华农业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肖吉林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林智宗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范建伟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35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关联方王翠枝于 2021 年 3 月至 12 月期间分 7 次向公司提供借款合计
27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1 年,借款月利率 1%。该借款利息折合年化利率为 12%,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不属于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的情形。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提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肖吉林、总经理林智宗、董事会秘书范建伟应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按照《监管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肖吉林、林智宗、范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出具警示函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出具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3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监管办法》《信披办法》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2】37 号)》。
西安圣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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