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0
证券代码:830969 证券简称:智通人才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改<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方识别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公司建立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关联关系及变化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备。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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