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0
公告编号:2020-109
证券代码:830970 证券简称:艾录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布的《创业板上
市委 2020 年第 59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通过。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有效保护可能存在的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将积极协调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对本次终止挂
牌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且该情形
公告编号:2020-109
尚未终结;
6. 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回购价格主要依据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进行确认,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快递收件方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info@ailugroup.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签署的书面转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转让申请、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的取得公司股票的交割单或交易流水、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或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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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艾录股份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1-57293030-8356
传真:021-57293096
邮箱:info@ailugroup.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 88 号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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