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3 15:36:45 股吧网页版
科特环保: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3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0971 证券简称:科特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固镇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2 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皖 0323 民初 2200 号诉
讼,此为该诉讼第二次开庭,本次开庭同时审理了被告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反诉事项,公司委派代理人参加庭审。目前本案件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美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3

法定代表人:李荣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礼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2 月 18 日,原告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特)
与被告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就丰原集团丰原固镇项目废水处理中心13500m3/d玉米淀粉深加工和化工合成项目废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丰原集团固镇经济开发区 13500m3/d 玉米淀粉深加工和化工合成项目废水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人员和采购设备进场施工,
项目工程于 2018 年 12 月 23 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被告使用。原告已完全履行
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前支付全部工
程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但被告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工程款支付义
务,截止 2018 年 12 月 29 日,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2050 万元,拖欠原告
工程款 3700 万元未付。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被告丰原集团与原告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第 15.9 条约定,被告丰原集团应对未付款部分在原约定延期付款利率基础上再增加 3%年利率计收资金占用费。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原告对案涉工程项目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案涉项目工程系被告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 30 万吨氨基酸系列产品(一期 10 万吨赖氨酸)项目”组成部分,被告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的建设使用和受益人,应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对拖欠原告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资

公告编号:2023-053

金占用费等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700 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暂计 9816941.68
元(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原告实际贷款利率加权平均值+2%为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23 日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后顺延分段计算至款项付
清之日止),暂共计 46816941.68 元;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4976589.22 元(以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 41142437.36 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付款利率基础上再增加 3%年利率
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以后顺延分段计算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总共计 51793530.9 元;

三、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