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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5:49:53 股吧网页版
东和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0975 证券简称:东和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事项,该等交易事项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十五)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十六)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等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可以以决议形式将其法定职权以外的某些具体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一)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六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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