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0975 证券简称:东和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补选后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 152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