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0975 证券简称:东和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二)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代理;
(六)租赁;
(七)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提供担保;
(九)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非货币性交易;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购买原村料、燃料、动力;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法定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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