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39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039 号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和股份)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北京
大华审字[2024]0000024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披露的要求,就兴和股份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兴和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兴和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兴和股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39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份实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
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兴和股份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股转公司的
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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