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0994 证券简称:金友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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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宝应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7 月 31 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苏 1023
民初 4723 号),判决如下:
一、原告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及厂房收购协议》于 2023年 8 月 19 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金友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坐落于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北,东阳路以东,233 省道以西范围内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附属用房返还给原告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金友智能已上诉,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23)苏 1023 民初 4723 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
全部内容,依法驳回两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请或发回原审予以重审;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苗培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金友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潘晨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一与被告一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6 日签订《土地出让及厂房收购合同》,
约定被告一受让购买坐落在宝应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北,东阳路以东,233 省道以西土地及厂房,约定出让价格 3236 万元,原告二系上述土地及厂房的所有权人,现本案所涉土地厂房由被告二实际使用。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故原告维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具状贵院,望判如诉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4-040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土地出让及厂房收购合同》;
2、判决被告二向原告交还坐落在宝应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北,东阳路以东,233 省道以西土地及厂房;
3、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厂房占用费,具体金额待鉴定后再行确定;
4、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原告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及厂房收购协议》于 2023年 8 月 19 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金友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坐落于宝应县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北,东阳路以东,233 省道以西范围内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附属用房返还给原告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二审情况
尚未开庭。
(三)执行情况
未执行,提起上诉。
(四)其他进展
鉴于两被告目前就该土地及厂房仅支付 200 万元首付款,故双方正在积极协商被告退出土地、厂房具体方案及原告将给予被告退出后的相关补偿方案。最终,双方很大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此纠纷,故该案对被告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可能并不大。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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