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830996 证券简称:汇能精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等约定了回购条款,具体为:
(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为公司员工,或被公司委派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予、锁定和解
锁。但是,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考核不合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3、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若激励对象仍留在未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若激励对象调回本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授予、锁定和解锁。
4、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5、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或按照公司制度经公司同意提前退休/退岗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其退休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6、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予以解除限售,其离职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7、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如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股权激励计划将终止:
①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④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⑤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
在解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限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限事宜。当期解限售期满后,未满足解限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回购及取消程序
当出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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